西安思源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西安思源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六条 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办学地址:
校本部:西安市东郊白鹿原水安路28号
太白体育基地:宝鸡市太白县东大街太白路1号
第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xasyu.cn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2601888
传真:029-82601785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十条 西安思源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陕西省第一所获批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的民办高校,是历史积淀丰富、文化底蕴深厚、钟灵毓秀的白鹿原上第一所高校,引领着白鹿原大学城的蓬勃发展。自1998年创立以来,学校传承交大"西迁精神"和百年治学传统,始终以创新教育为引领,以建设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研究生教育格局逐步形成,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工、文、经、管、教、艺、医等学科专业,本科、高职、继续教育及研究生等多种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新型民办大学。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现有3个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在校学生近22,000人。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我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若无位次,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投档成绩,结合缺额专业正式投档录取情况,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
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属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依据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考试院)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进行复查。
我校对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建议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九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认可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英语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三条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或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年•生;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年•生;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助学金:4200元/年•生;一般困难助学金:3200元/年•生;全日制退役士兵:3700元/年•生;
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8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学习进步奖:300元/年•生;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生;优秀毕业生:500元/年•生;道德风尚奖:500元/年•生。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相关价格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签发西安思源学院《录取通知书》,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我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高职(专科)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学习生活地点设在中国滑雪胜地-鳌山滑雪场附近基地,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东大街太白路1号(西安思源学院太白体育基地)。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