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成人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东段003号
邮编:712000
学校网址:www.xdpxedu.com
第四条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创建于1957年,举办者为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央企业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最具规模的以输配电装备产业为主业的集科研、开发、制造、贸易、金融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
学院专注服务于输配电装备制造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优秀品质与职业技能兼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下设有工业自动化系、电气工程系、先进制造系、现代服务系四大系部,在校生近5000人。学校依托中国西电集团的行业优势,形成了以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为特色,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为品牌,数控技术、智能焊接技术等专业为传统支柱的优势专业群。建有符合工业标准的高压电器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素质教育发展中心等各类专业实训室(基地)80余个,教学实训设备3000多台套。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校企高度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模式,为社会和企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与高度认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相关决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分管招生副院长、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系、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ajsxy.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199988、3319915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陕西省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第九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点后排序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投档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及学院各专业报考情况等安排录取专业;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如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按照规定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进行复查。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电气领域相关企业,色盲、色弱考生须依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学生符合所在的陕西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减分投档的,学院均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学院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谨慎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
(一)国家资助
1.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学年32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学年42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学年3700元。
2.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学校资助
1.学院奖学金:200—1000元/学年;
2.专项奖学金:
(1)中国西电集团励志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3000元;
(2)校企联盟励学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1000元;
3.社会资助:豪特电器专项奖学金:最高奖学金每人2000元;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报送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