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1.制定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2.学校名称: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3.学校标识码:4150013968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年制:三年
6.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7.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8.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
9.办学基本情况: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紧邻先进制造业基地与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学校践行“1+4+1+N”专业团队建设思路,组建校院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拥有一支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指导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构成了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骨干教师为支撑,行业企业专家能手参与的“双师素质”教师团队。学校充分发挥集团办学优势,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等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形成资源共享和教师互聘。
学校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设置教育学院、互联网信息学院、健康产业学院、智能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建造与管理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部等7个教学单位,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艺术教育、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智能机电技术、智能建造技术、智慧城市管理技术、市政管网智能检测与维护等30余个专业,建有与专业相适应的各类校内实训中心和300余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10.招生省市及招生计划:学校2025年计划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山西、青海、云南、广西、河北、湖北、海南和浙江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我校开设有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其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专业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其他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11.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12.录取原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我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4)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6)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7)我校录取考生可登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或指定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状态及结果。亦可在学校网站中查询。
13.入学复查: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招生处请假,请假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4.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退费办法: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执行。
学费:各专业学费11800-12000元/学年,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住宿费:1500元/学年。
15.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9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900元)。另我校设置校级奖、助学金。奖励类:综合奖学金、入伍奖励、基层就业奖励、新生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助学类:校级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就业补贴、新生绿色通道资助、学费减免、重点关爱学生慰问;发展型资助类:考证补贴、考升本考试报名补贴;勤工助学类:勤工助学;其他类:其他资助,以学生实际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经学校审批通过后予以资助。
凡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20000元)。
16.学历证书:我校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7.声明:为防止考生及家长上当受骗,有关招生相关事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第18条),否则后果自负。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校及时和考生沟通。
18.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yyzy.com
联系人员:李老师 罗老师 孙老师 唐老师 张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23-42868091/42860503
传真:023-42462856
招生监察电话:023-42463656
邮政编码:401520
19.招生章程的解释: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具体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