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36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成立于2011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标准化塑胶田径场、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先进,无线网络覆盖全校,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
学校现设有大数据与软件学院、物联网与通信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设计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初等教育学院。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2.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3.收费标准: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学费收费为9800元/年-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400元/生/年、6人间为1300元/生/年(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取),若有学费调整,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4.退费管理规定:依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如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当期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剩余学费和住宿费予以退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报考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铁道车辆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5.普通类在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批次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我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体育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
6.对进档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7.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学校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9.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助贷制度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一类是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4900元、二等为3700元、三等为29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20000元);另一类是校内资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性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3-49633902
2.招生服务
咨询热线:023-49633888 46933833
学校传真:023-66278555
学校网址:http://www.cqtc.edu.cn/
学校地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巴岳大道9号
第十四条 声明
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