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北部湾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部湾大学,国标代码:4145011607,英文名:BEIBU GULF UNIVERSITY。办学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
第三条 学校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教学任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部湾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务。
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国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
第十一条 投档办法: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对进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采取“先专业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考生分数相同则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如下规则处理:
1.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的外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可查询上述省(直辖市)普高招生管理部门的网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1.2025年我校不开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为准。
2.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如是选考器乐科目的考生,仅限于钢琴、二胡、扬琴、笙、竹笛、长笛、琵琶、古筝。音乐表演专业在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只招统考子科类器乐(钢琴、二胡、扬琴、笙、竹笛、长笛、琵琶、古筝)考生。在四川省只招省统考子科类音乐表演(民乐:二胡、扬琴、笙、竹笛、琵琶、古筝)、音乐表演(西洋管乐:长笛)和音乐表演(钢琴、钢琴伴奏)的考生。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录取
1.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普高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及以上(或C等级及以上)。
2.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0701H)录取
1.本项目是我校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合作的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1”培养模式,前三学年学习管理由我校承担,课程内容由我校与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双方联合讲授。最后一学年(第四学年)学生分流,根据学生成绩和意愿可选择:(1)转入波兰华沙理工大学继续学习(要求前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达到华沙理工大学要求的英语水平可直接转入专业班学习,达不到的也可先到该校修读一年的英语,合格后再转入专业班学习)。完成培养方案(境外阶段)规定的学分,符合条件者可获北部湾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波兰华沙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2)继续留在我校完成第四学年学习,不可转到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达到毕业条件后,可获得北部湾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条件后,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本项目招生列入我校经教育部批准的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按照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则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北部湾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中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4.本项目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
1.少数民族预科计划、公费师范生计划、精准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等特殊招生类型专业录取原则,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2.航海类招生专业,即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不填报航海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到航海类专业。航海类专业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涉及专业录取问题,部分专业对视觉要求。我校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内容,患有视觉障碍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详见下表:
专业代码 | 专业 | 学科门类 | 视觉要求 |
081803 | 航海技术 | 工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其余要求详本章程第十九条) |
081804 | 轮机工程 | 工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其余要求详本章程第十九条 |
081808 |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 工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其余要求详本章程第十九条 |
070701 | 海洋科学 | 理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
090601 | 水产养殖学 | 农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
083002 | 生物制药 | 工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
070602 | 应用气象学 | 理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 |
081304 | 油气储运工程 | 工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
080407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工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
081504 | 能源化学工程 | 工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
081301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工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工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且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 |
070501 | 地理科学 | 理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 |
040201 | 体育教育 | 教育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 |
130401 | 美术学 | 艺术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 |
130504 | 产品设计 | 艺术学 | 本专业不招色盲者 |
第十九条 航海类专业录取体检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专业不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2.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无色盲,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3.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无色盲,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4.其他录取体检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3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除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外,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1.预缴学费标准为:
(1)农学类专业3800元/学年;
(2)文学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学年;
(3)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学年;
(4)艺术学类专业12000元/学年。
2.住宿费标准为:
(1)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人间:1550元/生.学年;
(2)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1350元/生.学年;
(3)标准化公寓式宿舍8人间:1150元/生.学年。
3.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按实际采购价收取;体检费68元/人(2024年招标采购价,仅供参考,2025年按实际中标价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人(2024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4.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中波合作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前三年学费标准为30000元/学年,第四年选择出国的学生由波兰华沙理工大学依据其学费标准收取(2024年为6000欧元/学年,仅供参考);第四年选择不出国的学生可留在本校继续学习,学费按本校同年级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标准(4600元/学年)收取。
第二十三条 广西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不需要缴纳学费。
第二十四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包括“奖、贷、助、勤、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北部湾大学。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结业者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网址
第二十六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滨海大道12号
邮政编码:535011
咨询电话:0777-2804088、2804188
监督电话:0777-2808021
学校网址:https://www.bbg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bbgu.edu.cn/sy.ht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若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部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执行的时间范围为2025年。